就这样,这种忍受着心灵和肉体双重折磨的非人生活的日子,一直持续了大约半年的时间。梦琳从来没有想到,自己竟然会是那样龌龊地被公安局抓获。2002年6月25日,在一家极其坑脏的洗浴中心的阴暗的角落里,梦琳一丝不挂地被公共安全专家民警抓获。随后,被带到派出所。
当履行完所有的法律手续后,梦琳被告之,公安机关将以违法从事色情服务对她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。同时允许她给家人打个电话。当时,梦琳并不想打电话给小刚,可是那种油然升起的孤独夹杂着一种说不出的恐惧,还是促使她给小刚打了电话。
小刚是在接到电话后十分钟后赶到派出所的。尽管在电话里,梦琳并没有告诉他自己是为什么到派出所来的,可是当小刚第一眼见到梦琳,看着她那只能免强遮住羞部的衣裙,和她浓妆艳抹的样子,他就明白了。突然间,小刚的眼睛里冒出了一道火光,足以把梦琳给烧死。他们没来得及说上一句话,梦琳就被警车带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