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废除割礼方面,坦桑尼亚先行一步,于1998年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:凡对18岁以下少女施行割礼手术者,将视情节轻重处5至15年有期徒刑,或罚款30万先令,或判刑与罚款并处,因手术造成死亡者将按刑法予以严惩。近来多哥、塞内加尔和科特迪瓦等国也通过立法禁止女子割礼。肯尼亚由于传统力量过于强大,未能制定这种法令,但莫伊总统2000年12月27日表示女子割礼是陈规陋俗,应予摈弃。
其实就是在以国法形式禁止割礼的国家,传统力量也很强大,一些家庭为逃避法律制裁,偷偷摸摸对新生女婴进行“满月割礼”。因为孩子长大以后再行割礼容易暴露,触犯法律,给刚满月的女婴行割礼则神不知鬼不觉,孩子死了也容易掩盖过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