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敦煌的不少写本中都反映出当时“纳采礼”是订亲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程序,即指男方要给女方送一大笔钱财。例如伯二三四四《祗园因由记》云:“其友保曰:舍卫长者大臣闻君有女,故来求婚。长者护勒弥答曰:此则门当户对,要马百匹,黄金千两,青衣百口,∥锇俪怠”如果说,这是大官宦人家所为,平民百姓难以效法的话,那么道光《敦煌县志》所说的当时“送庚帖后,行纳采礼,厚则送梭布二十四对,次则送十二对、八对不等”,数量也很不少了。
古敦煌民间聘礼,不仅数量大,而且种类多,计有马、黄金、玉璧、床褥,毡被、彩绸、布匹、束帛、猪、羊、果子、油、盐、酱、醋、椒、姜、葱、蒜、野味(猎物)等二十物。这些东西都比较实用,这是敦煌唐人收取聘礼的一个很大的特点。
聘礼要厚,主要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炫耀财富的意识,如清代《敦煌县志》说:“富者妆奁铺陈”;同时也反映某些小市民想借嫁女而“捞一把”的思想。但是,平民百姓却未必都重财礼,伯三二六六王梵志诗云:“有女欲嫁娶,不用绝高门。但得身超后,钱财总莫论。”莫论钱财,这体现了敦煌民间健康的婚俗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