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着,王女士找到了万达广场管理部门讨说法:“偌大的万达广场发生了这样的事,说明广场的治安管理存在严重漏洞,我要求广场管理方必须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,并作出书面道歉,以免女同胞遇到类似的事情。”
而当天值班的一位负责人表示,由于正处节假日,相关负责人不在。对方当场写了一份书面材料,承诺王女士10月6日中午再来,他们会作出一个合理解释。
事后,王女士和广场保安报警求助,巡警带着警犬到现场进行了搜查取证。
昨天,王女士再次来到万达广场。接待她的负责人却表示,广场方面不能就此作出道歉,这让王女士感到意外:“事情发生在万达广场里面,他们却推得一干二净,这种态度让我和丈夫无法接受!”
对此,宁波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营运部经理指出,万达广场内的厕所属于公共场所,在公共场所内发生类似事件,广场方面并没有责任,而且作案人的行为事先不可预知,具有很强的偶然性。他们只能对王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,对作案人的行为进行强烈谴责,并安慰王女士及家人,但无法出具正式的书面道歉。不过,广场会加强管理和保安的巡逻力度,协助公安机关作好侦破工作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猥亵儿童的,依照前两项的规定从重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