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3在立法方面有哪些建议?
虽有一些法律隐含着禁止揩油的精神,但立法指向含糊,司法实践中仍缺乏判决依据。同时,司法理念滞后,也是导致司法机关仅是机械地在法律简约框架内处理此类案件,难以有效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。
首先,应当科学界定揩油内涵,对揩油内涵采取例示性与概括性相结合的方法,使人们更容易判断什么行为属于揩油范畴。
其次,在立法内容具体设计方面,应注意改善弱者寻找法律帮助的传统法律路径。鉴于揩油案件的特殊性,国家有关机关可以建立特殊的申诉机制,给揩油案件的解决提供方便的诉讼渠道。建立应急求助机构和求助电话,设立“专门庇护所”和“心理咨询机构”,使受揩油的女性能及时报警、求助。
第三,要加大对揩油受害者的损害赔偿力度,明确各方责任,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。必须让骚扰者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付出代价,让他永不再犯。
最后,也是最重要的,女性必须学会保护自己,能够一开始就打消别人骚扰的念头。如果揩油不幸发生了,就应该鼓起勇气,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,而不是选择沉默,否则还会有更多女性受害。